十三五开局之年首季,随着突破园区 聚力招引工作的持续推进,三招三引拉动力正在集聚和显现,带动日照工业经济结束了连续7个月的负增长。
聚力实施三招三引突破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外出招商活动70余次,举办岚山区(京津冀)临港产业推介会、钢铁配套产业园区招商推介会,全区新招引落地项目76个、到位资金85.69亿元,居全市首位。统筹/策划 戴芳莉 采写/本报记者 许静 梅秀丽 刘江雪核心提示日前,日照经济发展的半年报发布,在经济增长的L型转轨之下,各区县的经济风景很别致:经济运行平稳,动能加速聚集。
费立志表示:莒县以大企业集团为龙头,重点骨干企业、其他企业梯次跟进发展的工业格局加速形成。伴随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其他各类基础保障要素也为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和打造‘一强三名建设富裕幸福美丽新莒县的奋斗目标,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聚力‘三招三引,精心组织经济运行,着力化解融资风险,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旅游富市初见成效。推动企业技改和科技创新,上半年,实施工业转型和技改项目21个,完成投资27.5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7.86亿元。
赵刚也指出,东港区在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增长后劲不足。精细化工产业方面,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利税,同比分别增长7.8%、37.6%和14.4%。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
第九条 安监部门负责举报接受、核查等事项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三)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第十二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并被接受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
(十)不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建设和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及开采的。举报人举报时,可按照自己意愿向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所在地县(区)、设区的市安监部门自由举报。
(三)大面积采空区(大于2000平方米)其地面有村庄等建筑物或威胁井下作业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危险作业,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二)对举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一般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奖励5千元至2万元,较大事故奖励2万元至5万元,重大事故奖励5万元至1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关键巷道内未设置防水门的。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情况报送上级安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五)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等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安监部门按程序审核兑现,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奖励5000至1万元:(一)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60日内完成,并形成举报核查报告。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无法通知举报人的,负责举报奖励的安监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二)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未安装避雷设施的。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也可以将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案件指定下级安监部门核查,下级安监部门指定核查结束后应当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向多级安监部门重复举报。
(四)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且符合奖励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接受。
第十五条 安监部门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七)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对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除外)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核查,由市安监部门负责对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以外)和市管企业举报情形的核查,区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的举报情形的核查。属于上级或者下级安监部门核查范围的,接受举报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核查案件,移交应当在举报接受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移交的安监部门应当立即开展举报核查工作。(四)未按规定使用冶金铸造起重机的。
(二)探放水设备配备不齐全或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九)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二)过剩煤气放散未采取点燃放散方式的。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9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安监部门认为不应奖励的其他案件。(二)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五)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煤气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以及长时间停用或检修的煤气设施未采取可靠切断的。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但不符合奖励情形的,或者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予以解释。
(二)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八)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十)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三)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